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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出行服务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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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7月2日讯(记者 姜智文)6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

  

  

图片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截图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包含总则、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创新活动规范、安全保障和附则,共六章三十八条,明确了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政策支持、使用场景,以及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数据有序开放、授权使用和流通利用,建立健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开发利用的合作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开发数据服务产品,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的应用和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结合自动驾驶汽车应用需求,建设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网络。支持相关主体开展自动驾驶地图应用试点,探索包括但不限于地图快速更新技术、快速审图模式、保密技术应用、地图数据传输,促进和规范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和自动驾驶地图编制活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以下场景:(一)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二)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道路货物运输;(三)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四)国家和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征求意见稿》要求,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创新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驾驶人或(远程)安全员。驾驶人或(远程)安全员在创新活动期间应当监控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发现自动驾驶汽车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者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接管时,及时接管自动驾驶汽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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