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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淘汰更新国四及以下客货车 每辆最高补17万

易车原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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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车讯 9月25日,北京正式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规〔2024〕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国四及以下排放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车辆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本实施细则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并更新为新能源车辆(以下简称“报废更新为新能源”)的车主,仅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仅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以下简称“仅报废国四重型营运”)、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营运货车(以下简称“报废更新为国六重型营运”)的业户给予补贴。

  

本实施细则所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是指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柴油载货汽车,以及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大型、中型柴油载客汽车;“新能源车辆”是指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能源冷链货车”是指本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具备“冷藏保鲜”经营范围的道路货运业户,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冷链货车;“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是指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持有《道路运输证》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营运货车”是指本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运业户,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六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载货汽车(不含自卸式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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