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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资金统筹使用节成本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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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省市列入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迎来扩围升级。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地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进一步优化管理政策,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积极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用。2021年3月,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在北京、深圳开展。试点以来,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规模合计近500亿美元,显著提升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了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以高水平的资金管理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试点政策扩围升级
  “这次试点扩围是在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后推动的。”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与第一批试点政策相比,此次试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增加试点地区和企业数量,进一步扩大了政策覆盖面;二是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具体来看,最新试点适度提高了外债、境外放款额度;允许主办企业结汇资金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账户;给予企业一定自主购汇额度,允许企业在额度内提前购汇,购汇所得外币资金可进入国内资金主账户;允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与境外主体间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该业务占用主办企业经备案的外债集中额度等。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是对原有本外币资金池政策的整合升级,综合了两个资金池政策优势,在适度提高准入门槛的同时释放更大的政策红利。“提高业务准入门槛的主要考虑是对信用等级较高、国际收支规模较大、运营规范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给予更为优惠的便利化措施。”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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