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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迎新规 所有表外业务统一纳入监管

财联社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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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12月2日讯(记者 高萍)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银保监会今日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这距离《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已过去6年。

  

  《办法》在系统梳理已有制度规则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表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的统领性、综合性规范。同时,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增加了新兴表外业务类型,将所有表外业务统一纳入监管。《办法》强调,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与本行发展定位、业务规模及风险管理能力不相匹配的表外业务。《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商业银行为规避监管,表外业务快速发展,加大了金融市场风险隐患。《办法》的出台,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界定与分类更加合理、清晰,将促进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风险的全面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扩展表外业务定义范围 增加新兴表外业务类型

  

  2011年3月,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进行了规范。相比于原指引,《办法》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在表外业务涵盖范围包括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新兴表外业务类型。

  

  具体来看,《办法》以是否存在信用风险及承担信用风险的主体为依据,结合表外业务特征和法律关系,将表外业务划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四大类。

  

  分析人士指出,新规中纳入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范畴的业务范围更大,增加了代理投融资类(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客非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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