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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宁夏分行被罚 放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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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银保监罚决字〔2023〕12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违规发放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宁夏银保监局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予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金凫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高锐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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