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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出台重磅文件,首次明确投教列入监管评价指标,明确组建投教讲师队伍,投教严禁娱乐化

财联社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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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中基协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面向全体公募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征求意见,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11月30日反馈书面意见。

  

  《指引》共二十二条,是公募基金的投资者教育最为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并与公司战略保持一致;要求基金行业机构积极创新,通过自主运营或非自主运营的渠道及平台,搭建投教宣传多媒体矩阵。

  

  《指引》明确,中基协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监管评价、创新业务试点等工作的参考指标。

  

  此外,《指引》还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并与公司战略保持一致,并要求他们从制度、组织、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保障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管理,并指定高级管理人员、相应部门及专职人员管理、监督投资者教育工作。

  

  中基协首次明确:投教评估结果列入监管评价指标

  

  上述《指引》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目标、原则、内容、形式、资源保障及协会的自律管理等。该《指引》参考了IOSCO与OECD发布的《投资者财商核心能力框架》以及EFAMA投资者教育活动指南等境外经验,结合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实践特点,规定了投教的四个目标、六大原则以及七大领域。

  

  根据协会通知,该指引的制定,是为了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升国民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构建保护公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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