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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转常态化运营 32家人身险公司有望拿到入场券 宣传销售六大“红线”不能踩

财联社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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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5月26日讯(记者 夏淑媛)历时近2年时间试点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将迎来常态化运营。据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由试点业务转为常态化业务。

  

在《征求意见稿》中,监管对人身险公司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设定四大门槛的同时,还针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宣传销售行为划出六条红线。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试点阶段积累了一些经验,而且运行相对平稳,自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后,消费者对于养老保险需求的认知和热情都有大幅提升,但保险产品的供给仍旧不足。因此,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运营转为常态化,推广试点阶段的经验,让更多保险公司准入,可以更大程度上丰富消费者的养老金融产品选择。

  

专属商业养老险将从试点转为常态化业务,32家险企或有望满足四大经营门槛

  

据悉,自2021年6月起,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601628)、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人寿6家大型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与试点所指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有所区别,此次《征求意见稿》则明确界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资金长期锁定用于养老保障目的,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年龄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年满60周岁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设定了四大门槛:一是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二是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三是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四是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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