匚叹|友邦保险拒赔3岁病故女童,保险行业规则引热议
引言:
“当生命遭遇不幸,保险本应是温暖的依靠,然而友邦保险与3岁女童家庭的赔付纠葛,却撕开了保险条款冰冷的一面,引发了全社会对保险行业的深度审视。”
——
作者:柴小米
编辑:叶卿
悲剧降临:女童离世,理赔遇阻
近期,一则“三岁女童因心肌炎病故,友邦保险拒赔”的消息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了公众对保险行业理赔规则的深刻反思。据了解,发现这一事件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悲痛遭遇,更凸显了保险条款与生命现实之间的尖锐冲突。
事件的主角是上海的张女士,她在女儿满月后为其购买了友邦重疾险,每年支付保费4632元,期望为孩子的未来提供一份坚实的保障。然而,今年2月,命运无情地降临,3岁的女儿因流感诱发暴发性心肌炎,从确诊到离世仅仅3个小时。在巨大的悲痛中,张女士向友邦人寿申请50万元的重疾理赔,却遭到了拒绝。友邦人寿以不符合严重心肌炎条款为由,在未进行详细调查、未收到完整病例材料的情况下,仅用2个工作日就退回了部分保费(13800元)。
条款之困:严苛标准与生命现实的冲突
友邦最初拒绝赔付的依据是保险条款中对严重心肌炎的定义,需满足“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Ⅳ级,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0%;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及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这三项条件。然而,暴发性心肌炎的临床特征却是“发病急、致死快”,张女士的孩子显然无法满足这一严苛的理赔标准。这种“存活即残疾”的条款要求,与疾病的残酷现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让人不禁质疑保险条款的合理性。
虽然后续在舆论和律师介入后,迫于压力,友邦人寿最终赔付给予上海张女士50万元并承诺“同类案件照此处理”。但如果没有外界的压力,保险公司又应该如何呢?
引言:
“当生命遭遇不幸,保险本应是温暖的依靠,然而友邦保险与3岁女童家庭的赔付纠葛,却撕开了保险条款冰冷的一面,引发了全社会对保险行业的深度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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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柴小米
编辑:叶卿
悲剧降临:女童离世,理赔遇阻
近期,一则“三岁女童因心肌炎病故,友邦保险拒赔”的消息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了公众对保险行业理赔规则的深刻反思。据了解,发现这一事件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悲痛遭遇,更凸显了保险条款与生命现实之间的尖锐冲突。
事件的主角是上海的张女士,她在女儿满月后为其购买了友邦重疾险,每年支付保费4632元,期望为孩子的未来提供一份坚实的保障。然而,今年2月,命运无情地降临,3岁的女儿因流感诱发暴发性心肌炎,从确诊到离世仅仅3个小时。在巨大的悲痛中,张女士向友邦人寿申请50万元的重疾理赔,却遭到了拒绝。友邦人寿以不符合严重心肌炎条款为由,在未进行详细调查、未收到完整病例材料的情况下,仅用2个工作日就退回了部分保费(13800元)。
条款之困:严苛标准与生命现实的冲突
友邦最初拒绝赔付的依据是保险条款中对严重心肌炎的定义,需满足“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Ⅳ级,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0%;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及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这三项条件。然而,暴发性心肌炎的临床特征却是“发病急、致死快”,张女士的孩子显然无法满足这一严苛的理赔标准。这种“存活即残疾”的条款要求,与疾病的残酷现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让人不禁质疑保险条款的合理性。
虽然后续在舆论和律师介入后,迫于压力,友邦人寿最终赔付给予上海张女士50万元并承诺“同类案件照此处理”。但如果没有外界的压力,保险公司又应该如何呢?
法律视角:合规之下的情理困境
事实上,单从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目前,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为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50万元。因此,为规避这一限制,一般未成年人购买重疾险时,身故赔偿多为“退还已缴保费”。在张女士的案例中,她只能获退还3年保费1.38万,从法律角度似乎有其依据。
但从情理和实践的角度出发,死亡无疑是疾病最严重的后果。当一个家庭遭遇如此巨大的不幸时,仅仅退还保费是否显得过于冷漠和不人道?这一事件也让我们不得不关注保险行业理赔中的一些普遍问题。
行业理赔乱象:心脑血管疾病理赔难题
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报告,恶性肿瘤占重疾险理赔的70%以上,心脑血管疾病占15%-20%。癌症赔付通常是“确诊即赔”,而心脑血管疾病却常因生存期条款导致实际赔付率降低。例如,严重脑中风后遗症要求“功能障碍持续180天”,但像暴发性心肌炎、急性脑出血等疾病可能在数小时内就夺走患者的生命,根本无法满足生存期要求,导致家属难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此外,治疗方式与保险条款的差异也影响着心脑血管疾病的理赔。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支架)被多数重疾险归为轻症(赔付30%保额),而开胸搭桥术才符合重症标准(赔付100%)。然而,2024年的数据显示,我国冠心病介入手术占比达92%,传统开胸手术仅占8%,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患者仅能获得轻症赔付。这种条款设计实际上将现代主流治疗方式排除在重疾保障之外,让许多患者和家属感到失望和无助。
保险公司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条款,是因为心脑血管疾病具有高复发率、高致残率、治疗周期长的特点。如果理赔条件过低,保险公司可能面临巨大的偿付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生命的尊严和客户的权益。如何在精算标准和生命现实之间找到平衡,是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保险的保障功能,让人们在面对疾病和意外时,感受到真正的安心和支持。
友邦现状:增长背后的隐忧
在关注这起赔付风波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审视友邦保险在中国市场的经营现状。根据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全年业绩报告,其在中国内地的全资子公司友邦人寿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新业务价值增长20%,年化新保费增长10%,总加权保费收入增长18%。在区域拓展上,2024年四季度获批于安徽、山东、重庆、浙江筹建分公司并相继开业,目前已可触达14个经营区域约3.4亿潜在客户。从2016年至2023年,友邦人寿保费从161.14亿元涨至607.61亿元,显示出其在国内市场不断扩张的趋势。
在营销员渠道方面,友邦人寿成绩斐然。2024年,以注册人数4656人的成绩连续三年成为全球百万圆桌(MDRT)注册会员人数第一的寿险公司,营销员收入近行业平均的2倍。营销员招募增长18%,活动人力实现9%的增长,且超过95%的营销员售出传统保障类产品保单,该类产品新业务价值录得26%的增长,占营销员渠道2024新业务的46%。
竞品对比:优势与挑战并存
然而,与国内部分竞品相比,友邦保险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从新业务价值增速来看,虽然2024年友邦保险整体新业务价值同比增长18%,但在2023年同期增长33%的背景下,增速有所下滑。反观一些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如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等,凭借广泛的销售网络和多样化的产品布局,在市场份额上占据领先地位。平安人寿依托综合金融优势,在健康险、寿险等多个领域发力,产品覆盖不同客户群体;中国人寿则借助品牌影响力和强大的渠道资源,在储蓄型保险产品上表现突出,满足了当下市场对储蓄型保险需求大增的趋势。友邦保险长期主打保障型高价值产品,定位相对偏中高端,在性价比消费趋势明显的当下,利润率面临一定压力。同时,其曾经引以为傲的代理人渠道竞争壁垒,也正逐渐被其他险企突破,市场份额争夺愈发激烈。
在这起友邦保险赔付风波中,我们看到了保险条款与生命尊严的碰撞。希望保险行业能够以此为契机,重新审视和完善理赔规则,在保障自身稳健运营的同时,给予客户更多的关怀和尊重。毕竟,保险的初衷是为了在人们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而不是成为冰冷条款的牺牲品。同时,友邦保险以及整个保险行业,也需要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持续优化产品与服务,平衡好保障功能与经营效益,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
(注:文中观点及数据主要来自相关公司公告及媒体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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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友邦保险这起赔付风波,宛如一记警钟,不仅敲响在其自身发展之途,更响彻整个保险行业。希望保险从业者们能以此次事件为转折点,重新校准理赔规则的天平,让保险回归保障本质,在守护生命尊严的同时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真正成为人们风雨人生路上的坚实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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