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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评论:用严格执法回击霸王条款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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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8”将至,商家开始搞清仓大促,不少消费者兴冲冲而去,却被“清仓商品不退不换”的提示吓退了。“促销商品概不退换”属于霸王条款,不该堂而皇之出现。此外,“本店拥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停车场车辆受损概不负责”“送洗衣物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等常见声明,都涉嫌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这个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说是个大问题吧,消费者还可以容忍,很少有人因此就不消费了;说小事一桩吧,消费者长期不满、四处吐槽的情况却难以改变。这绝不是一个良好消费环境应有的状态。

  

  谈霸王条款,不得不提它的“孪生兄弟”——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原本是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交易流程的手段。比起之前连份合同也不签、出了问题人都找不到的情况,不少行业能提供格式合同已经算是进步了。问题在于,某些商家或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市场强势地位和技术优势等,只把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写进格式合同,让消费者被迫接受。

  

  从这个角度看,霸王条款是交易规范化过程中留下的漏洞,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治“霸王”,首先要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如果有商家提出清仓商品不退不换或者餐厅禁止自带酒水,消费者大可以转身去其他家,让商家损失一个客户。

  

  在有些交易领域,消费者选择余地较小。尤其是部分平台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在电子合同中搞自我优待,频繁调整用户权益,消费者要么同意,要么享受不到服务。再加上监管不到位,“霸王”们违法收益大、成本低,造成霸王条款在多个领域“霸道”这么多年。我们鼓励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捍卫自身权益,也需要监管部门敢于出手、善于出手,坚定维护市场秩序,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整治霸王条款,是消费者的心声,更是监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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