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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评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应规划先行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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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我国首次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其中的“重头戏”,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一个较新的制度。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规划”二字值得着重强调。各地在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时,须规划先行,尽量避免只看重数量,搞筹集建设数量简单的逐级摊派,宜在努力完成数量目标的同时,确保发展质量,更注重实效,在供给上更加契合新市民、青年人的需要。

  

  在确定筹集建设数量时,应科学规划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模。保障性租赁住房是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近年来,一些城市积极响应,发挥主体责任,初步拟定发展计划。据介绍,“十四五”时期,全国初步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近900万套(间),预计可解决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预计可完成投资3万亿元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在落实和细化规划时,筹集建设数量应来自城市和区域发展实际需求,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流入的数量科学确定,避免地区间盲目简单的数量攀比,逐级摊派建设任务。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完成数量的同时,更应重视供给质量。应在规划阶段就树立高标准,确保良好居住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大多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改造而来,哪些房屋适合改造,所选的地段是否有相应的数量需求,都应提前调研规划好。如果所选地点不合适,易造成运营后出租率低,闲置多,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因此,选址应尽量做到促进职住平衡,并且是公共交通便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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