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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食品安全务必“零容忍”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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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曝光多地枸杞加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部分商户或使用焦亚硫酸钠给枸杞“提色增艳”,或直接搭起棚子用硫磺熏枸杞。表面“红亮光鲜”的枸杞,实际上是化学物质加工炮制的结果。“毒枸杞”被曝光后,随即成为社交媒体热搜话题,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这些年,“保温杯里泡枸杞”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枸杞因其滋补、保健、养生作用,颇受消费者欢迎。但是,个别不法商家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以牺牲消费者健康为代价,利用化学手段对枸杞进行非法加工,使得原本应该健康养生的天然食品,变成了潜在的“健康杀手”。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更触犯了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在相关部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三聚氰胺、工业硫磺、苏丹红、孔雀石绿、荧光增白物质等均被列为非食用物质,并非食品添加剂。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并且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了宣传和普及。从事枸杞加工的商户或者企业,没有理由不清楚工业硫磺、焦亚硫酸钠等属于有害化学物质。

  

  那么,为何仍有人敢于铤而走险、明知故犯?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商家的逐利本性,另一方面则在于违法成本还不够高。个别商户或企业为了商业利益,不惜触犯道德底线甚至法律法规。对此,有关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在例行检查的同时,还要不定期抽检、暗访,让违法商户没有可乘之机。另外,在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的同时,还应加大商户的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轻易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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