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财经 > 国际财经

|国际财经

中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采取“对等限制” 业内:三大品类受关注

财联社

|
  针对欧盟近期在政府采购领域对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持续实施限制性措施,中方宣布对部分欧盟原产医疗器械在政府采购中实施限制性措施。在今日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措施只针对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华欧资企业生产产品不受影响。
  业内认为,受该政策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是一些高端医疗器械,比如列表中的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体外循环设备,部分高端的介入和植入高值耗材这三个品类,而血液制品行业人士则表示“4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订单极少”。
  据财政部官网最新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限制性措施。
  通知明确,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具体品目清单见附件)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本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措施。
  在今日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表示,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6月出台限制中国产品参与其医疗器械公共采购的措施,中方多次沟通未果后被迫做出对等回应。此次措施仅针对欧盟原产产品,不影响欧资企业在华生产的产品供应。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在我国高端影像设备、IVD平台、高值耗材等领域,罗氏、西门子、飞利浦等欧盟产品仍占据一定
加载全文
加载更多

精彩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