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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大气十条”出台 力争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曹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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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在国新办12月1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指出,《行动计划》是我国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的第三个“大气十条”,明确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思路、改善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落实。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重点工作任务包括: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等。
  《行动计划》传承延续了此前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继续推进“减煤、汰后、控车、治污和抑尘”五大路径,其中,“汰后”即为淘汰落后。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坚持PM2.5改善为主线,明确PM2.5的下降目标。二是坚持系统治污,大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的调整。三是强化联防联控。
  根据《行动计划》,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由原来“2+26”城市调整为“2+36”城市。刘炳江介绍,在长三角地区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交界的地方,苏、皖、鲁、豫四省交界地区城市PM2.5浓度和原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PM2.5浓度接近,都是45微克/立方米左右,成为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
  “每次污染过程发生的时候,这个地方是起点,污染一发生,北上京唐、南下苏杭。根据这个特点以及多年监测观测、气象参数和科学研究成果,把这个地区纳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城市,国家支持的力度要大一些,任务压得也要重一些。”刘炳江说,这样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连为一体,能够系统、整体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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