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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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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完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公安交管8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公安部制定出台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行驶证电子化、快递上门服务于7月1日开始试点。具体包括:①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在全面实现机动车检验标志、驾驶证电子化基础上,在北京、天津等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②实行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③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④推行快递上门服务便利群众办事。⑤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⑥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⑦推行交管业务网上精准导办服务。⑧推出“交管12123”APP单位用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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