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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全面提速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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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作出部署,提出“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这既是全面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现实需要,更是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关键举措。
  发挥“四级垂管”优势
  金融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金融监管。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四级垂管”监管架构已经形成。金融监管总局不久前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2024年年中工作会议提到,总局系统机构改革稳步实施,“四级垂管”监管架构正式形成。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取得积极进展,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有序推进。强监管严监管初见成效,监管制度建设全面提速,监管执法力量得到加强。
  “四级垂管”是今年金融监管总局县域监管支局统一挂牌后,形成的“总局—省局—分局—支局”监管体系。在业内专家看来,县域监管支局的设立增强了对县域内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新兴金融业态的风险监测和防控能力。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这一体系是经过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调整后形成的,旨在实现对全国、省、市、县四级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确保金融政策有效执行。
  同时,通过成立县域监管支局,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也有助于县域分支机构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有利于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加快形成“上下贯通、责任清晰、执行有力、高效有序”的监管体系,切实将“四级垂管”优势转化为金融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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