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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9.9%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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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反映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状况,国家统计局根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核算了全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

  

  

  经核算,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12755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9.9%。

  

  

  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内部构成看,数字技术应用业增加值为55636亿元,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比重最高,为43.6%;数字产品制造业增加值为43135亿元,所占比重为33.8%;数字要素驱动业增加值为24747亿元,所占比重为19.4%;数字产品服务业增加值为4037亿元,所占比重为3.2%。

  

  

2023年全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

  

  

分类名称

  

增加值(亿元)

  

构成(%)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127555

  

100.0

  

 数字产品制造业

  

43135

  

33.8

  

 数字产品服务业

  

4037

  

3.2

  

 数字技术应用业

  

55636

  

43.6

  

 数字要素驱动业

  

24747

  

19.4

  

注: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是由于数据修约误差所致。

  

  

  附注:

  

  

  1.指标解释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指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所创造的新增价值。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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