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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央行主管媒体发声

Wind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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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磅消息一条接一条。
  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自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8月4日,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刊文强调,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个人境外收入的监管,明确境外买卖股票收入需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纳税人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计算应税所得,但禁止跨年抵扣亏损。
  //权威媒体发声//
  金融时报8月4日刊发《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一文,核心要点如下:
  1.境外股票交易所得需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境外买卖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
  2.年度内盈亏可互抵:
  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对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进行抵扣,但不允许跨年度抵扣。
  3.CRS机制助力监管:
  我国已加入OECD主导的CRS机制,与全球150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这一规则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美国、德国等主要经济体均对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哪些人或行为被重点监控?//
  据中国基金报此前报道,境外所得申报缴税正在成为税务监管的“风暴眼”。
  6月30日,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正式关闭,但许多持有海外资产的纳税人发现,税务部门的监管并未随之松懈,短信提醒、电话问询、App弹窗通知接踵而至,部分地方税务局更是在官网公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进行纳税申报。
  高净值人群合规成本显著上升。税务机关将境内高净值人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网红、明星、大量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东都可能是大数据监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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