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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年,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成效最为显著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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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今日上午,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生态环保法律得到全面重构

  

  别涛介绍说:“十年来,生态环境法规方面最大的亮点就是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得到重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得到重塑,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绩效最为显著的十年。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3件,环境资源领域法律有30多件。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有16件。比如,环境保护法、海洋环保法、湿地保护法等。生态环保领域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2014年,全面修改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法在创新环保理念、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惩治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引入公益诉讼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确立了按日连续罚款等处罚规则,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在完善生态环境单项法方面,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修订了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放射性等一批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法律和湿地保护、生物安全等生态要素方面的法律,用法治手段捍卫蓝天、碧水、净土。

  

  在创新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立法方面,生态环境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长江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推动黄河保护法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全面提升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白洋淀流域等协同立法,通过“小快灵”立法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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