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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志科技:采购合同信披现罗生门 建设项目投资额报批或“注水”

金证研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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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挂牌时期,创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志科技”)2019年存在未按订单核算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跨期结转长期资产、跨期结转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等会计差错。至签署首发上市辅导协议前5个月,即2021年4月,创志科技才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其中调整增加2019年末固定资产超八千万元。

  

实际上,创志科技的财务数据“异象”不止于此。此番上市,创志科技的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其高管兼任研发人员情况或选择性披露,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存疑。除此之外,创志科技的建设项目竣工后转固金额,与对应竞拍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或存“缺口”。与此同时,创志科技披露的长期资产采购合同与官宣矛盾,其自称内控有效账实一致以及长期资产成本归集准确,或经不起“推敲”。

  

 

  

一、高管兼任研发人员信披矛盾,费用归集存疑

  

制药装备的技术水平是制药装备企业的重要核心竞争力之一,而技术水平的提高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此番上市,创志科技高管兼任研发人员的薪酬归集问题受到关注。对此,创志科技称其共存在3名高管兼任研发人员,费用归集准确。而实际或并非如此。

  

 

  

1.1 称仅有3名高管兼任研发人员,其余研发人员均为专职

  

据创志科技签署日为2023年3月12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创志科技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上市申报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深交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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