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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自称业务独立背后上演经营混淆异象 客户或受同一控制却未合并披露

金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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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于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受理。时间过去三年有余,泰禾股份却迟迟未通过注册。2022年,其两家子公司先后因超产、未批先建问题被行政处罚。

  

除却上述问题,泰禾股份的上市之路或并不平坦。一方面,泰禾股份自称业务具备独立性。研究发现,泰禾股份实控人控制的另一企业或不仅与泰禾股份存相似产品,且与泰禾股份或经营混淆。

  

另一方面,高管庞怀林从“老东家”离职不足一年,即参与泰禾股份核心技术专利发明。令人费解的是,泰禾股份前五大客户中两名客户或受同一控制,泰禾股份却并未将其对两客户的销售额合并披露。以上仅是冰上一角,泰禾股份一家供应商仅1人缴纳社保,或缺乏交易能力,却撑起上亿元采购额。

  

 

  

一、自称业务独立背后,与关联方上演经营混淆异象

  

业务独立性是拟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值得关注的是,泰禾股份实控人控制的另一企业,不仅业务上涉及与泰禾股份相似产品,且二者存经营混淆异象。

  

 

  

1.1 泰禾股份自称业务独立,与实控人控制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据泰禾股份签署日为2023年9月6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签署于2023年9月6日的招股书”),泰禾股份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与此同时,签署于2023年9月6日的招股书披露,泰禾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要产品与泰禾股份主要产品不同,主要产品也不存在细分市场重叠的情形,与泰禾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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