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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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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答问全文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财务造假毁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是证券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持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健全执法体制机制,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2021-2023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推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中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赔偿超过13亿元。坚决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并对退市公司违法行为一追到底,为中小投资者向公司及责任主体索赔提供依据。从近年情况看,“白马股”因造假突然爆雷现象明显减少,市场生态持续好转。
  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也面临一些新的形势和问题。如,财务造假的隐蔽性、复杂性显著增加,加大了发现和查处难度。特别是近期查处的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显现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同时,中国证监会现行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已运行多年,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变化。与市场各方的期待相比,惩治力度和综合效果还不够。就整体而言,造假公司仍是少数,上市公司群体始终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但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对投资者利益损害很重,亟需各部门、各地区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肃、坚决遏制。同时,也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化公司治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增加基础制度供给,从源头防范造假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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