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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镇海股份”等4股获利2400万 冯越峰、宋晓平被证监会罚没超9600万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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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冯越峰、宋晓平),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共同操纵“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合计获利24,053,060.83元。证监会决定:对于冯越峰、宋晓平的共同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53,060.83元,其中,由冯越峰承担12,691,398.98元、由宋晓平承担11,361,661.85元;处以72,159,182.49元罚款,其中由冯越峰承担38,074,196.94元、由宋晓平承担34,084,985.55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冯越峰、宋晓平)
  〔2024〕55号
  当事人:冯越峰,男,1984年1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
  宋晓平,男,1979年4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冯越峰、宋晓平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冯越峰的要求,我会于2023年11月1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冯越峰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宋晓平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冯越峰、宋晓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冯越峰、宋晓平控制使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根据冯越峰自认、他人指认、资金关联情况、交易终端关联、相关电子证据等证据,可以认定在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冯越峰实际控制使用包括本人证券账户在内的4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冯越峰账户组)。
  根据他人指认、资金关联情况、交易终端关联、相关电子证据等证据,可以认定在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宋晓平控制使用“沈某糯”西南证券账户等5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宋晓平账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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