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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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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7号 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存在倾销。同时,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数量大幅增长,价格持续下降,对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削减和抑制,中国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自加拿大进口产品的倾销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9月9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
  被调查产品名称:油菜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名称为油菜子)。
  英文名称:Rape or colza seeds。
  产品描述:油菜籽系十字花科草本植物栽培油菜长角果的小颗粒球形种子,种皮有黑、黄、褐红等色。
  主要用途:主要用来生产菜籽油和菜籽粕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2051090、12059090。
  三、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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