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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

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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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
  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数据〔2025〕154号
  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党委网信办、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石家庄、宁波、合肥、青岛、郑州、武汉、广州、海口、重庆、成都、乌鲁木齐海关,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华北、华东、中南、西南、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北京、太原、郑州、武汉、济南、上海、广州、成都、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和《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着力夯实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基础,推动建立物流数据资源开放互联机制,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会同中央网信办、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聚焦物流行业发展突出问题,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打通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及港口、公路、铁路、航空等业务系统数据,创新物流数据交互模式和解决方案,打造一批有代表性的示范项目,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有机结合的多层次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机制,建立健全物流数据分类及交换应用标准规范,形成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促进物流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二、试点城市
  以覆盖东中西部典型区域、兼顾超特大型城市为原则,选取16个城市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16个城市分别为:天津、唐山、宁波、金华、合肥、临沂、郑州、洛阳、武汉、宜昌、广州、海口、重庆、成都、乌鲁木齐、霍尔果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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