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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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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应询答记者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4月4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对钐、钆、铽、镝、镥、钪、钇等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中国政府依法对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目的是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物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将相关物项列管,体现了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的一贯立场。中方愿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交流机制,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合规贸易。
  全文如下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钐相关物项
  (一)1C902.a 金属钐、含钐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钐(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05301910)。
  2. 含钐的合金:
  a. 钐钴合金;
  b. 钐铁合金;
  c. 钐镍合金;
  d. 钐铝合金;
  e. 钐镁合金。
  3. 含钐的靶材(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22、8486909110):
  a. 钐靶;
  b. 钐钴合金靶;
  c. 钐铁合金靶。
  4. 钐钴永磁材料。
  (二)1C902.b氧化钐及其混合物(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6901940、2846901993、382499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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