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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流片地即原产地”规则再明确 解读来了:并非新政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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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4月11日向其会员单位发文,强调进口芯片关于原产地的报关原则。
  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对此,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建议,“集成电路”无论已封装或未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
  《科创板日报》记者关注到,该文发布后,市场对其进行多种解读,且其中不乏部分误读。
  群智咨询(Sigmaintell)半导体事业部资深分析师杨圣心接受《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表示,“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也叫“税则改变(CTC)方法”,指的是原产地认定时,要看该商品是在哪一步税则号变更为报关时的类型(例如,在流片阶段从裸硅片变成未封装芯片)。事实上,我国海关对芯片原产地的这一认定标准并没有发生变更。
  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一名匿名人士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4月11日其官方平台发布的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并非日前发布的新政。
  该人士称,中国长期以来作为集成电路的进口国,坚持零关税,为全球半导体产业可持续化发展和创新贡献巨大。但随着目前全球化贸易体系被单方面打破,这次推文是通过了解我国政府早已明确的相关规定,帮助行业统一认识,依规开展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三条,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该条例第六条则提到,第三条规定的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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