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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国际会计师所收监管函 审计大洋电机财报3宗违规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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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6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关于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雁光、潘平平的监管函(会计部监管函〔2025〕第3号)。

  

经查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在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002249.SZ)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试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穿行测试、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二是对收入、存货、成本等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包括对收入、存货跌价准备、制造费用、应付账款、政府补助、其他应收款等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以及对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收入确认”和“商誉减值”部分所描述的审计应对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是函证、审计抽样、利用专家工作等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未调查回函不符事项、选样方法不恰当,以及未就IT专家发现的差异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等。

  

同时,天职国际在大洋电机2023年年审项目中,存在项目组内部和质控复核人复核不到位等问题。

  

天职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12.1.2条、第12.1.3条、第12.1.4条、第12.3.3条的规定。韩雁光、潘平平作为大洋电机2023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12.1.2条、第12.3.3条的规定。

  

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韩雁光、潘平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执业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请天职国际高度重视质量管理,督促相关人员扎实开展审计工作,切实提高业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审计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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