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南京证券(601990.SH)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南京证券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证券6月27日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具体拟用于以下方面:用于投资银行业务,提升赋能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用于财富管理业务,完善财富管理服务和产品体系,增强财富管理综合服务能力;用于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等证券,助力社会经济增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用于资产管理业务,提升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能力,满足客户理财投资需求;增加对另类子公司和私募子公司的投入,用于股权投资、科创板和创业板跟投;用于信息技术、合规风控投入,提升信息技术保障能力和合规风控管理专业水平;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紫金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除紫金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南京证券(601990.SH)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南京证券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证券6月27日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具体拟用于以下方面:用于投资银行业务,提升赋能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用于财富管理业务,完善财富管理服务和产品体系,增强财富管理综合服务能力;用于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等证券,助力社会经济增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用于资产管理业务,提升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能力,满足客户理财投资需求;增加对另类子公司和私募子公司的投入,用于股权投资、科创板和创业板跟投;用于信息技术、合规风控投入,提升信息技术保障能力和合规风控管理专业水平;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紫金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除紫金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1,105,908,31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紫金集团拟认购金额为5.00亿元,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含5%)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以及证券公司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紫金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资集团”)。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资集团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南京证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曲太郎、李强,联席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