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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某营业部收警示函 多名员工违反廉洁从业规定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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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8日讯 浙江证监局14日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安塘下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安塘下大道证券营业部在2017年至2021年间,存在多名员工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反映出营业部廉洁从业等内部控制失效、合规管理存在漏洞,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四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颜伶俐、朱伶俐、黄文晓在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安塘下大道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执业行为不合规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条第六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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