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新三板市场 > 新三板要闻

|新三板要闻

华信永道北交所IPO过会 东北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 佚名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65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永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华信永道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杭立俊、贾奇。

  华信永道是一家提供住房公积金及银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和服务运营商,为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银行提供多跨场景的信息系统相关的软件定制开发、维护服务、第三方产品销售与集成、外包服务等业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信永道控股股东为众邦融鑫、刘景郁、王弋、姚航、吴文、李宏伟、李凯及韩占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景郁、王弋、姚航、吴文、李宏伟、李凯及韩占远。

  华信永道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000股普通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8.18%,或不超过12,650,000股普通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35%。华信永道拟募集资金总额12,917.72万元,计划用于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数字智治一体化平台项目。

  审议意见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合同履约成本中的项目毛利率与综合毛利率之间存在的差异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成本跨期情形。

  2.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非经常损益扣除明细。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毛利率。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2019年到2021年的毛利率分别为43.26%、24.88%、46.72%,不同地域收入毛利率差异较大,且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毛利率波动也较大;存货-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分别为6,904.25万元、5,260.17万元和5,681.77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存货-合同履约成本中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实现的收入和毛利率情况,与本年度的毛利率进行比较并说明差异的合理性。

加载全文
加载更多

精彩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