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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

全国股转系统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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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全国股转公司对4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62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5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10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挂牌前及2016年定向发行过程中,公司股东存在股份代持,截至2019年12月,上述股份代持均已解除。2016年及2017年股票定向发行中,中研股份、原股东长春洁润公司(已注销)、原股东金正投资公司(已注销)、股东金正新能源公司与认购方签订涉及股份收购及赎回条款、反稀释条款、优先受偿权约定、知情权约定等事项的特殊投资条款;2017年股票定向发行中,中研股份、长春洁润、时任董事长谢怀杰与认购方签订议涉及回售选择权等相关特殊投资条款。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以上特殊条款,截至2022年6月,上述特殊投资条款均已通过协议方式解除且未实际履行。中研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发布)第三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中研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怀杰、股东金正新能源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是昆山金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新能)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其控股股东上海金鑫公司与135名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累计超过440万股,后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实质构成股份代持违规。金鑫新能未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其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晓红代表挂牌公司及控股股东对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且未按照协议约定配合完成股份过户等义务,控制上海金鑫代他人持股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造成挂牌公司股权结构不清晰、不完整,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金鑫新能、控股股东上海金鑫、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晓红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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