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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前董事长姚小青等收深交所监管函 信披违规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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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披露的《关于对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姚小青、郑丹、杨伊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51号)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姚小青、郑丹、杨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4〕27号),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日药业”,300026.SZ)2023年与甘肃佛慈红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5,591.35万元,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公司时任董事长姚小青、时任总经理郑丹、董事会秘书杨伊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的规定。姚小青、郑丹、杨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第7.2.7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第7.2.7条的规定。

  

  官网显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日药业”)成立于1996年,于2009年全国首批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026),是国资委下属国有控股企业,现有业务涵盖中药配方颗粒、成品药、原辅料、医疗器械、医疗健康服务、药械智慧供应链等6大板块。

  

  经中国经济网查询,姚小青于2022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1日任公司董事长;郑丹于2022年4月22日至2024年3月29日任公司副董事长;杨伊于2023年3月29日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相关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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