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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及2保代被处分 保荐国宏工具履职不到位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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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日讯 上交所近日公布《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吴杏辉、雷晨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53 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人”)担任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工具”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吴杏辉、雷晨担任该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国宏工具曾向上交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查明,保荐人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未充分核查研发人员认定及研发投入金额的准确性;发行人未经审议决策程序代控股股东对外履行对赌回购义务,保荐人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认定准确性;未充分核查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决定书称,保荐人未能对研发人员认定、研发投入归集予以充分核查,相关数据扣除后发行人不再满足科创属性指标条件,也未对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认定准确性及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吴杏辉、雷晨作为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202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吴杏辉、雷晨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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