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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IPO | 益大新材招股书遗漏环保罚单,经营持续性存疑问

证券市场红周刊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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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周刊丨胡靖聆

  

正在IPO的益大新材,其招股书存在信息遗漏现象,比如相关政府部门开具的环保罚单,排污监测有多条超标记录,公司却表示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达标。同时,公司客户名单变化较大,客户稳定性亟需提高。

  

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大新材”)新近递交了招股书,拟在创业板上市。

  

《红周刊》注意到,益大新材环保信披内容存在遗漏和不实。譬如,2021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益大新材废水硫酸盐浓度超标的处罚,公司却在招股书中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未受到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报告期内,益大新材废水总排口和焦化加热炉等排污监测多次超标,招股书中却表示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达标。此外,益大新材过往的环境处罚也较多,多次被嘉祥县环保局处罚。

  

除了环保问题,《红周刊》还发现,益大新材的多家大客户和供应商的资质较差并且变动频繁,其中既有客户在合作当年便注销,也有新成立公司当年就成为大客户情况,此外,多家供应商参保人数还是零人。总之,诸多迹象表明,公司在经营和公司治理上是存在瑕疵的。

  

信披遗漏废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

  

排污监测多次超标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2019年~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却未受到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事实真的如此吗?    

  

《红周刊》查询到一份“济环罚字〔2021〕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是益大新材的罚单,具体内容为2021年3月26日,山东省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样人员对益大新材总排放口废水和排入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院内管道废水采集了水样,并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硫酸盐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775mg/L、765mg/L,分别超标0.94倍、0.91倍。2021年7月作出处罚决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2.5万元。对此行政处罚结果,益大新材在招股书中并未披露,显然这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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