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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剥离资产估值合理性不足,大股东借款上市公司用意待考

证券市场红周刊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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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周刊丨王宗耀

  

鞍重股份出售子公司股权和与大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两件事情表面上似乎没有联系,但若仔细梳理鞍重股份近年来的资本操作路径可发现,两者之间似乎又存在着一定的关联。

  

鞍重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事项主要为《关于公司与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此之前,公司还发布了《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及参股公司相关股权的进展公告》,子公司鞍山鞍重100%股权、辽宁鞍重100%股权、湖北东明49%股权、江苏众为49%股权已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挂牌日期自2023年4月7日持续至2023年4月21日。

  

表面上,鞍重股份出售子公司股权与大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两件事情似乎没有联系,但若仔细回顾鞍重股份近年来的资本操作路径就会发现,两者之间又似乎存在着某种关联,让人质疑鞍重股份此次资产出售背后或有“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标的资产减值合理性值得探讨

  

《红周刊》在上期《鞍重股份转战锂电材料产业链,快速扩张之下需警惕资金链风险》一文中曾提到,鞍重股份2020年原实控人退出后,新“掌门人”上海领亿对公司进行了战略调整,将原来以“振动筛”为主要产品的机械设备业务转变成近年来比较热门的主要以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链为主体的业务,同时还大幅收购与新业务产业链相关的资产。

  

今年3月27日,鞍重股份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中提出,为满足公司战略转型需要,聚焦并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步伐,确保完成公司经营战略目标,公司拟转让原从事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的参股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股权,具体包括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鞍山鞍重100%股权、辽宁鞍重100%股权、参股子公司湖北东明49%股权、江苏众为49%股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预计这些资产挂牌价格不低于3.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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