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农发种业(600313.SH)昨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告显示,农发种业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农发种业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农发种业于10月29日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0,696.107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农资产,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中,中国农发集团拟认购金额为30,696.1078万元,华农资产拟认购金额为10,000.0000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1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79,175,30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农发种业(600313.SH)昨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告显示,农发种业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农发种业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农发种业于10月29日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0,696.107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农资产,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中,中国农发集团拟认购金额为30,696.1078万元,华农资产拟认购金额为10,000.0000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1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79,175,30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中垦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3.1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农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2.07%的股份,并通过中垦公司、华农资产(均为中国农发集团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7.71%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农发集团及华农资产,中国农发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华农资产系中国农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农发集团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国农发集团及华农资产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中国农发集团及华农资产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农发种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甄清、张烃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