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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股科瑞思4宗违规被责令改正 上市即巅峰募6.8亿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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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科瑞思(301314.SZ)昨日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关于对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于志江、黄海亮、刘小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3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科瑞思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应收款项账龄计算不连续。公司在对某一客户应收账款初始确认后又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但未连续计算账龄并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上述情形不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2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关联交易。一是未审议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公司连续承租关联方上高县卫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但公司在上市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未对该厂房租赁事项进行审议披露,且在2023年年报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2024年年报中披露了该关联交易。二是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了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股份)关联交易信息,未完整披露与博杰股份子公司珠海博韬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奥德维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博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泰微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三是公司2023年向德阳弘翌电子有限公司实际销售额与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不一致。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不规范。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在同一栋大楼内。2023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两个募投项目产生的土地购置费用及建设工程费用均在“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中列支,未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分摊,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信息与实际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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