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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强化互联网财险 业务整改规范

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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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财险新规的落地进一步加强了互联网财险业务的市场规范,通过提升准入门槛、明确展业要求、强化服务能力,可以更加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稳健发展。

  

8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互联网财险业务的准入门槛、展业区域范围等经营要求进行了调整,并要求已经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通知》提高了互联网财险业务的机构准入门槛。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通知》增加了两项基本要求:第一,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第二,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

  

此外,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

  

财产保险公司不满足以上经营条件的,应立即停止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相关中介业务,除了应为全国性机构的要求外,还增加了要具有三年以上财险业务经营经验的要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财险业务的展业区域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财险公司,原则上可将互联网财险业务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同时,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将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匹配相应地区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商业需求、竞争程度等,满足相应区域监管要求的,可经金融监管总局审慎评估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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