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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远股份IPO关键时刻旧案再起,与子公司之间交易有“利益输送”之嫌

证券市场红周刊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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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鑫远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远股份”)创业板IPO申报已过去一年多时间,其最新回复文件披露时间点距今已有4个多月。目前,公司的审核状态变更为“已问询”
  《红周刊》了解到,鑫远股份的控股股东早年间曾谋求过“借壳上市”,但因多重原因最终以失败告终,自此重组双方陷入了多年诉讼拉锯战。根据重组壳公司兰州黄河的说法,拟上市公司鑫远股份曾经也是当年重组的拟置入资产之一,此次在双方《重组协议》和《合作协议书》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冒然申请创业板IPO上市,恐有“一女二嫁”的嫌疑。
  诉讼牵出控股股东不堪旧事
  据招股书,鑫远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鑫远集团”),而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昱成投资”)在鑫远集团持股68.47%,是鑫远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鑫远股份总经理郭丽丽和独立董事戴志坚因涉及诉讼,在问询函中受到了关注。虽然两人涉及的诉讼对鑫远股份本身没有实质影响,但无意中却牵出了鑫远股份控股股东鑫远集团和昱成投资不愿提及的不堪旧事。
  早在2008年,鑫远集团就曾谋求过“借壳上市”,当时准备借壳兰州黄河实现重组上市,但最终因重组过程崎岖坎坷而未能成行。重组虽未完成,但双方在重组问题上却扯皮不清,为此还屡屡对簿公堂。
  资料显示,在重大资产重组筹划前期,黄河集团与昱成投资、鑫远集团及新盛工贸签订了三方协议,三方曾约定“在商定期限内将持有新盛投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鑫远集团,同时对兰州黄河实施资产置换和资产重组”,按照协议安排,鑫远集团受让并拥有对黄河集团1.66亿元债权,进而取得了新盛工贸45.95%的股权以及新盛投资49%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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